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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玛拓机车部件运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玛拓机车部件运营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新贝大道3号之5号1号厂房、2号厂房
建设单位:广东肇庆浙恒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已完成一期建设,新玛拓机车部件运营项目(一期)内容为: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用地面积23546.0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1982.6平方米;劳动定员38人,每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项目主要从事摩托车配件制造、销售,年产摩托车配件155万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活:*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烦请加盖公章。
附件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新玛拓机车部件运营项目(一期).pdf 181.8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玛拓机车部件运营项目(一期).pdf 3.9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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