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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
建设内容: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渔路 107 号 1 号楼 104 室(东经 114 度 10 分 10.717秒,北纬 22 度 49 分 27.957 秒),占地面积 400m2,建筑面积为 400m2,主要从事榨汁机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榨汁机零配件 240.5t。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8622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调试报告 -1.pdf 598.3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清溪佳悦塑胶模具制品厂污染防治设施.pdf 710.5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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