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裕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8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13
发布于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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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裕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8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 9月 12日,中山市裕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山市横栏镇组织召开《中山市裕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8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检测技术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及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查阅验收资料,勘察现场,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严格依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山市裕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A区庆胜路1号首层之六、二楼之六、三楼之六(中心位置:东经113°13′26.414″,北纬22°35′40.178″),项目用地面积1802㎡,建筑面积2400㎡,项目主要生产、加工、销售照明灯具配件,预计年产灯饰配件80万件,实际项目一期年产灯饰配件40万件。一期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不涉夜间生产,不提供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中山市裕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齐超检验技术中山有限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横)环建表(2022)0119号。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调试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首次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编号为:91442000MAS6T2DWXH001Y,调试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生环保投诉情况。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总占比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中山市裕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8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横)环建表(2022)0119号>中的内容,生产设备情况见下表。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表

序号

设备

环评审批建设数量

实际建设数量

待验收设备数量

设备型号

所在工序

备注

1

切割机

10台

5台

5台

/

开料

/

2

弯管机

10台

5台

5台

/

弯管

/

3

铣床

10台

5台

5台

/

机加工

/

4

钻床

10台

5台

5台

/

机加工

/

5

滚圆机

10台

5台

5台

/

机加工

/

6

氩弧焊机

10台

5台

5台

/

焊接

/

7

电焊机

10台

5台

5台

/

焊接

/

8

冲压机

8台

4台

4台

/

机加工

/

9

车床

4台

2台

2台

/

机加工

/

10

攻牙机

10台

5台

5台

/

机加工

/

11

手磨机

8台

4台

4台

/

手工打磨

/

12

自动抛光机

12台

6台

6台

自带水喷淋,每个水槽尺寸为1.2m*0.6m*0.25m

抛光打磨

/

13

喷砂机

4台

2台

2台

/

喷砂

/

14

空压机

2台

1

2台

/

/

/

15

电压铸

10台

0

10台

/

压铸

/

16

电压铸熔炉

10台

0

10台

/

熔化

/

17

脱模剂配比机

5台

0

5台

/

/

/

18

脱模机回收系统

2台

0

2台

/

/

/

19

喷粉及前处理半自动线

2条

0

2条

350米

/

/

每条生产线含

除油槽

3个

0

3个

尺寸:2*1.2*1m;水深0.6m

除油

/

清洗槽

4个

0

4个

尺寸:2*1.6*0.8m;水深0.5m

清洗

/

自动喷淋清洗槽

1个

0

1个

尺寸:2*1.6*0.8m;水深0.5m

清洗

/

陶化槽

1个

0

1个

尺寸:2*1.2*1m;水深0.6m

陶化

/

喷粉柜

4个

0

4个

尺寸:5m×2.3m×2.4m,每个喷粉柜均自带脉冲二级回收装置,每个喷粉柜均有2个喷枪

喷粉

电能

固化炉

1个

0

1个

/

固化

电能

烘干炉

1个

0

1个

/

烘干

电能

20

浸漆/喷水性漆/喷UV漆前处理线

2条

1条

1条

/

/

/

每条生产线含

超声波除油槽

1个

0

1个

尺寸:2*1.2*1m;水深0.6m

除油

/

清洗槽

2个

0

2个

尺寸:2*1.6*0.8m;水深0.5m

清洗

/

浸漆槽

2个

0

2个

尺寸:1.6*1.2*1m;水深0.6m

浸漆

/

21

喷UV漆水帘柜

2个

1个

1个

尺寸:2.07*1.9*1.95m

喷UV漆

1个喷UV漆水帘柜配备2支喷枪

22

红紫外线电烤炉

2个

1个

1个

/

固化

电能

23

喷水性漆水帘柜

2个

1个

1个

尺寸:2.07*1.9*1.95m

喷水性漆

1个喷水性漆水帘柜配备2支喷枪

24

烘干炉

2个

1个

1个

/

烘干

电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无变动情况,均纳入验收范围内。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清洗废水、抛光机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委托给中山市挺进永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理,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官网进入中山市横栏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1)浸漆/喷水性漆/喷UV漆和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臭气浓度),浸漆/喷水性漆/喷UV漆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和烘干/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经1套水喷淋(自带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条20米排气筒G1高空排放。

(2)喷砂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颗粒物),废气经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抛光打磨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颗粒物),废气经自带水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距离衰减、隔声、消声、减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综合治理措施来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工业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则年产生量为2.25t,收集后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

①一般废包装物:项目环氧树脂粉包装袋0.1t/a、废包装纸箱0.04t/a.

②废金属边角料: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会产生废金属边角料,产生量为10.05t/a。

③ 沉降的树脂粉尘,沉降的树脂粉尘为0.1177t/a。

④ 废钢弹丸:年产生量为0.5t/a。

⑤废金刚砂:年产生量为0.5t/a。

上述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方乐环保科技(中山)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3)危险废物

①废机油:项目机加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定期添加机油进行设备的润滑,项目废机油废机油产生量为0.0025t/a。

②废机油包装物:废机油桶产生量为1个,即为0.01t/a。

③废抹布及手套: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含机油及油漆等废抹布及手套,产生量约0.015t/a。

④废活性炭:项目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4515t/a。

⑤除油废液:产生量为8.64t/a。

⑥废化学品包装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性色漆桶、废UV漆桶、,废水性脱模剂包装罐,总产生量为0.067t/a。

⑦项目喷水性漆和喷UV漆废气颗粒物,产生量为0.3521t/a。

上述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由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厂区内落实分区及相应区域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项目无应急预案备案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中山市裕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开通会员可解锁*;:

(1)本项目生活污水各排放污染物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2)本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抛光机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集中收集后交由中山市挺进永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3)项目浸漆、喷水性漆、喷UV漆和烘干、固化工序废气G1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4)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

(5)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均达标排放。

(6)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7)项目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1)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要求。

、污染物总量控制

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文件:中(横)环建表(2022)0119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裕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8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开通会员可解锁*。该项目未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

、验收结论

该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中山市裕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灯饰配件8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后续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完善各类台账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落实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中山市裕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 9月 12日

作者(空城。,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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