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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南通纳科达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扩建2台自屏蔽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1: 南通纳科达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台自屏蔽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公示版.pdf 1.7 MB ,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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