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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宇洋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东莞市宇洋电子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富竹三街6号。由于发展需要,东莞市宇洋电子有限公司在原厂区内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项目一期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4200m2,建筑面积9750m2,一期年加工生产线材200万米、数据线640万条、移动电源32万个、充电器104万个。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环莞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宇洋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5〕3244号。项目委托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了检测报告《东莞市宇洋电子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25120311)。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经现场检查,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莞市宇洋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5〕3244号)的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检测报告:FQ-00001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以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VOCs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 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项目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总VOCs 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总悬浮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均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
根据检测报告: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的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验收结论
东莞市宇洋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手续齐全,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验收及监测期间各工序正常运行,工况稳定,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按要求进行建设,根据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宇洋电子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GDHJ-25120311)废气和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合格,该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可以通过验收。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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