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新增4.2类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辽宁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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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新增4.2类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建设项目名称: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新增4.2类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项目

建设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鲅鱼圈港区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53#泊位、54#泊位增加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卸作业,涉及货种为第4类第 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仅活性炭和种子饼),以上危险货物均存放于独立的危险货物包装或容器内,然后再按照有关配载隔离要求码放在集装箱中。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方式均为车船直取,不设置危险货物堆场。本次仅在现有的 53#-54#泊位普通货物集装箱装卸的基础上,通过捎带箱的方式增加危险品集装箱的装卸作业。码头整体吞吐量不发生变化,到港船舶数量不变,劳动定员、工作班制不变,废气、废水以及固体废物均不增加。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卸依托码头现有的装卸设备,不新增设备。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经理;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57620180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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