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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红院、五星村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予以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红院、五星村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2、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坝羊镇红院村及五星村
3、建设单位: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水务局
4、公示期为:二十个工作日(6月18日-7月18日)
5、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新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四
邮编:5508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