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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光影视器材有限公司影视器材配件生产扩建项目已完成建设,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东南光影视器材有限公司影视器材配件生产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公示:
项目名称:广东南光影视器材有限公司影视器材配件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南光影视器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广东南光影视器材有限公司影视器材配件生产扩建项目位于汕头市澄海区东里镇324国道樟东客运站东侧。扩建项目总投资400万元,新增1条喷涂自动线和1台真空膜机进行反光罩加工,扩建项目在原项目厂房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扩建项目建筑面积400m2,扩建项目主要从事反光罩的生产,生产产能为年产反光罩15万个。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
调试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可通过电话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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