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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鑫玉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东莞市鑫玉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山厦四海工业区四海中路9号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11100m2,建筑面积9700m2;项目主要从事保护膜、离型膜、光学保护膜加工生产,一期年加工生产保护膜916.6吨、离型膜8741.1吨、光学保护膜96.5吨。。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孙洲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详看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我单位或我单位委托的环保机构,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东莞市鑫玉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一期自主验收意见.pdf 211.3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鑫玉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一期自主验收监测报告.pdf 4.9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105.4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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