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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十堰市郧阳区榕峰钢铁有限公司榕峰钢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郧阳区国祥屠宰场迁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地点:十堰市郧阳区谭家湾镇谭家湾村五组
建设单位:郧阳区城关国祥屠宰场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十堰市郧阳区谭家湾镇谭家湾村五组,厂区规划总用地面积9500m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9500m2,建(构)筑物包括:待宰工段、屠宰车间、发货广场、车辆清洗区、污水处理站、废弃物暂存间和消防水池等。评设计年屠宰量为20万头,实际建设设计年屠宰量为8万头/年,验收期间年屠宰量3万头/年,本次验收按照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联系人:朱保明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国祥屠宰场迁建项目-公示.pdf 22.8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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