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科技新城老万福路北侧、凤凰路西侧 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8-29
发布于
江苏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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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概况

生态科技新城老万福路北侧、凤凰路西侧 B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总占地面积为 25923.58m2;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生态科技新城,项目地块东至凤凰路(规划中),南至自在岛南北通道,西至自在大道(规划中),北至横二路(规划中);中心坐标为东经119.511949°,北纬32.426575°。项目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砖瓦厂、星光钢丝厂、废塑料仓、居民住宅及赛马场(休闲娱乐),项目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旧货市场、居民住宅及赛马场(休闲娱乐),目前地块内为闲置赛马场,未来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未来规划用地属性归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

因此,基于上述国家及省市文件要求,为减少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可能带来新的环境问题,保障人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需要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通会员可解锁*~8月,易来建(江苏)咨询有限公司受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万福商务区综合服务中心委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有关规定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 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可概述为:2000年前主要为农田和住宅,伴有灌溉河道;2000年至2015年间,东北角先后出现旧货市场(至2013年),南部区域则存在废塑料仓(2008-2015年)和扬州嘉古机械有限公司(2008-2012年);2015年农田弃耕、旧建筑拆除后,地块转型建设为赛马场(经营至2023年);2023年赛马场闲置,经平整(含东北角河道回填,无外来填土)后,改建为游客休闲团建场地并延续至今,基本无变化。地块周边历史及现阶段主要用途为砖瓦厂、旧货市场、废塑料仓、扬州市星光钢丝厂、二手汽车塑料配件仓库、扬州市湾头制药机械设备厂等。

根据对地块内历史及现阶段不同用途的污染识别分析,地块内潜在污染活动有:扬州嘉古机械有限公司生产活动、旧货市场及废塑料仓的废旧物存放;涉及的关注污染物具体如下:

扬州嘉古机械有限公司(7000m2):重金属(铜、镍、铬、铅)、石油烃

(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

旧货市场和废塑料仓(1500m2):石油烃(C10-C40)、铅、铜、镍及邻苯二甲酸酯类。

地块周边50m范围内主要污染源有:砖瓦厂(55000m2)、旧货市场(8800m2)、废塑料仓(1500m2)、扬州市星光钢丝厂(3824m2)、二手汽车塑料配件仓库(2500m2)、扬州市湾头制药机械设备厂(500m2)等。根据对周边污染源分析,判断地块周边污染源涉及的污染物情况如下:

砖瓦厂:砷、镉、汞、铅、多环芳烃(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扬州市星光钢丝厂:铜、镍、铬、铅、石油烃(C10-C40):

旧货市场和废塑料仓:石油烃(C10-C40)、铅、铜、镍及邻苯二甲酸酯类;

二手汽车塑料配件仓库:铅、铜、镍、多氯联苯、钼、铍、钴、锡、铝、石油烃C6-C9。

扬州市湾头制药机械设备厂:石油烃(C10-C40)。

三、 初步调查采样

本次项目初步调查进场采样工作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其中,6月24日完成所有土壤点位采样工作,6月30日完成地下水成井洗井工作,7月1日完成地下水监测井采样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并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24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并由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采样分析工作;地块内共采集98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所有土壤样品均检测了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包含:多环芳烃16项:(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 荧蒽、苯并(k) 荧蒽、苯并(a) 芘、茚并(1,2,3-c,d) 芘、二苯并(a,h) 蒽、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氟化物。此外,基于保守原则,部分点位(T9)加测多氯联苯、钼、铍、钴、锡、铝、石油烃 C6-C9。共计66项。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建设了6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设置对照井1个,地块内共采集了6个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包含:多环芳烃16项:(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 荧蒽、苯并(k) 荧蒽、苯并(a) 芘、茚并(1,2,3-c,d) 芘、二苯并(a,h) 蒽、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氟化物、测多氯联苯、钼、铍、钴、锡、铝、石油烃 C6-C9。共计66项。

四、 调查结果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地块内共设置24个土壤采样点,采集98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

地块内土壤的pH范围值在7.87至9.31之间,本次调查共10项重金属及无机物(砷、镉、铜、铅、汞、镍、铍、钴、铝、氟化物)在所有检测的土壤样品中均有检出;1项挥发性有机物(甲苯)、13项半挥发性有机物(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并[ghi]苝),锡、石油烃(C10-C40)在部分样品中有检出,相关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的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地块内共设置6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

总体结论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样品的pH值介于6.5–7.2之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要求。氟离子、砷、镍、钼、钴、锡在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铜、铝、汞、铅、铍、石油烃(C10-C40)在部分样品中检出;相关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依据调查结果和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污染物检出浓度值均符合相应的评价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须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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