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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黎平清水江新能源有限公司《黎平县九潮定八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及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黎平县九潮定八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及送出工程建设项目
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
建设单位:黎平清水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投资5830万元,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容量为1×80MVA;新建110kV输电线路1回(24.116km),按单回架空方式架设,导线截面采用240m㎡,新建杆塔共 77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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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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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20251113黎平县九潮定八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及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pdf 2.2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意见 - 副本.pdf 151.3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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