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开通会员可解锁*,汕头市金平区恒诚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汕头市金平区恒诚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塑料瓶、塑料盖、自补液及包装设备生产。企业投资2850万元元于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南澳路北侧1~3号土地中C、E、F、H号厂房建设汕头市金平区恒诚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注塑、自补液及包装设备生产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41′8.015″,北纬23°24′5.508″。项目有机废气配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项目员工人数为80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250天,厂内不设食宿。
*开通会员可解锁*汕头市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汕头市金平区恒诚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注塑、自补液及包装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开通会员可解锁*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关于《汕头市金平区恒诚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注塑、自补液及包装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的审批意见(汕环金建〔2024〕35号),*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440511MADA2T8M0F001Y)。
二、工程变动情况
1、 环评评价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环保投资为60万元。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E栋注塑车间暂不建设,相应减少了7台注塑机、2台粉碎机、2台混料机、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及E栋注塑车间的集气设施等,因此项目总投资为2850万元,环保投资为57万元。
2、 环评评价项目电年用量为50万kW•h,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E栋注塑车间暂不建设,相应减少了7台注塑机、2台粉碎机、2台混料机、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故年使用电量减少,因此实际年用量为43万kW•h。
3、 环评评价项目年用水量为1320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E栋注塑车间暂不建设,相应减少了1台冷却塔,故年用水量减少,因此实际年用量为1260吨。
4、 环评评价项目H栋注塑车间1楼设置15台注塑机、2台粉碎机、2台混料机、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F栋注塑车间1楼设置10台注塑机、2台粉碎机、2台混料机、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E栋注塑车间1楼设置10台注塑机、2台粉碎机、2台混料机、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C栋注塑车间1楼设置15台注塑机、2台粉碎机、2台混料机、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H栋注塑车间空间较为宽敞,增设3台注塑机,E栋注塑车间暂不建设,因此全厂生产设备相较环评注塑机减少7台、2台粉碎机、2台混料机、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
5、 环评评价项目年产塑料盖子500吨、塑料瓶1500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E栋注塑车间暂不建设,因此塑料盖实际产量为430吨、塑料瓶实际产量为1290吨,相应原辅材料PP塑料粒减少196吨、PE塑料粒减少84吨、色母粒减少0.96吨。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中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1、 废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所检项目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汕头市北轴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限值的要求。
2、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H栋、F栋厂房(注塑工序和自补液加热混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C栋厂房(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废气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全厂有组织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45t/a,符合环评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控制指标2.39t/a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
3、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南侧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a类标准的要求,东侧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边角料、废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妥善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和废机油桶、废过滤棉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汕头市金平区恒诚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南澳路北侧1~3号土地中C、E、F、H号厂房
联系人:洪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汕头市金平区恒诚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恒诚-竣工验收报告(公示稿).pdf 9.1 MB , 下载次数 0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