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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嘉乐工艺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项目名称:东莞市嘉乐工艺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白濠工业街29号4号楼301室建设单位:东莞市嘉乐工艺品有限公司公示内容: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嘉乐一期工程-验收意见(盖章版)_已标记密文.pdf 2.4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嘉乐一期工程-验收报告(盖章版)_已标记密文.pdf 14.3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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