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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安徽凤阳淮河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中硼硅钢化玻璃制品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3.5万吨中硼硅钢化玻璃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凤阳淮河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建设地点:凤阳经济开发区凤翔大道和子期路交叉口西北角
项目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联系人:郑总
联系电话:/
附件1: 安徽凤阳淮河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中硼硅钢化玻璃制品项目阶段性验收报告表.pdf 20.7 MB , 下载次数 1
附件2: 安徽凤阳淮河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中硼硅钢化玻璃制品项目阶段性验收意见doc.pdf 662.0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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