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新疆蕴德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絮凝剂循环经济项目(一期8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蕴德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絮凝剂循环经济项目(一期8万吨)
建设单位:新疆蕴德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兵团第十二师222团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境内
建设内容:新疆蕴德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絮凝剂循环经济项目分二期建设,设计建设内容包括:一期聚合氯化铁(PFC)、聚合硫酸铁(PFS)、聚合氯化铝(PAC)、聚合硫酸铝生产线,共计生产液体絮凝剂产品15万t/a,其中PFC采用废盐酸与外购新酸配酸后作为原料,其他絮凝剂产品均外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化工原料生产。公用辅助设施主要包括行政办公楼、锅炉房、生产车间、循环水、脱盐水、供配电等设施,储运工程主要包括原料储罐,原料和产品仓库等;二期增加PFC、PFS和PAC滚筒干燥机和硫酸铝流化床干燥机、自动包装机等设备,配套设置破碎机、引风机等。
本次验收范围为新疆蕴德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絮凝剂循环经济项目(一期8万吨),实际主要建设内容为聚合氯化铁(PFC)、聚合硫酸铁(PFS)、聚合氯化铝(PAC)生产线,共计生产液体絮凝剂产品8万t/a,其中PFC采用废盐酸与外购新酸配酸后作为原料,其他絮凝剂产品均外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化工原料生产。公用辅助设施主要包括行政办公楼、锅炉房、生产车间、循环水、脱盐水、供配电等设施,储运工程主要包括原料储罐,原料和产品仓库等,实际投资6400万元。
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从建设至竣工期间未收到针对本项目的环境投诉、也未受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提出书面反映。
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单位:新疆蕴德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州(第十二师)阜康市222团北亭镇准东产业园区
附件1: (公示稿)新疆蕴德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絮凝剂循环经济项目(一期8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19.8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公示稿)新疆蕴德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絮凝剂循环经济项目(一期8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19.7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公示稿)新疆蕴德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絮凝剂循环经济项目(一期8万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201.6 KB , 下载次数 0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