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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鑫亿通光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东莞市鑫亿通光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鑫亿通光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滨海湾新区华海路2号欧菲光电影像产业科研中心1栋701、702、704室(北纬22°44'53.472",东经113°45'5.592"),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环评审批年加工生产柔性电路板60000m2。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505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锐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