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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峡江县聚源矿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2.5万吨萤石矿技改项目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峡江县聚源矿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2.5万吨萤石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峡江县聚源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矿产品加工区(砚溪镇)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联系人: 郑总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峡江县聚源矿业有限公司年处理12.5万吨萤石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4.9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意见.pdf 948.4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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