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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扶沟县隆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效生物质颗粒滤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扶沟县隆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效生物质颗粒滤料项目
项目地点:周口市扶沟县大新镇赵厂棉花加工厂院内2号
建设单位:扶沟县隆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设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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