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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华和铝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新华和铝业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新华和铝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新华和铝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黄江镇梅塘社区大冚村汇龙路汇龙厂区,(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 22°49'11.284″,东经 113°58'0.035″),项目改扩建部分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840m2,建筑面积3365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制品 22.5亿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新华和铝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3242号。
本项目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调试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入环保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改扩建项目本次建设部分实际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为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项目验收范围为改扩建项目整体验收(水、气、噪声、固体废物)。
二、工程变动情况
改扩建项目内容与环评审批内容一致,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研磨用水:项目研磨工序会产生废研磨废水,研磨废水更换方式为整槽更换,研磨过程中会添加研磨石、自来水。研磨工序用水量18t/a,研磨废水产生量16.2t/a,研磨用水损耗量1.8t/a。经零散废水收集装置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3、清洗废水:项目清洗工序会产生清洗废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清清洗废水更换方式为整槽更换,清洗过程中水洗槽溶液均为纯水和自来水、喷淋槽溶液为纯水、除油槽溶液为自来水和清洗剂。经零散废水收集装置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1、项目磨床加工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70~80dB(A)之间。该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来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来源于员工活动,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袋等。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滤材、废RO膜、不含油金属碎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东莞市鑫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清洗剂桶、含油金属碎屑、废清洗药液。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广东粤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与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如下表。
表1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
贮存场所(设施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危险废物代码 |
位置 |
占地面积 |
贮存方式 |
贮存能力 |
贮存周期 |
1 |
危废储存间 |
废切削液 |
HW09 |
900-006-09 |
设有一般危废仓 |
3m2 |
桶装 |
1t |
1年 |
2 |
废机油 |
HW08 |
900-249-08 |
桶装 |
半年 |
||||
3 |
废机油桶 |
HW08 |
900-249-08 |
堆叠 |
半年 |
||||
4 |
废切削液桶 |
HW08 |
900-249-08 |
堆叠 |
1年 |
||||
5 |
废清洗剂桶 |
HW49 |
900-041-49 |
堆叠 |
半年 |
||||
6 |
含油金属碎屑 |
HW08 |
900-249-08 |
袋装 |
半年 |
||||
7 |
废清洗药液 |
HW17 |
336-064-17 |
桶装 |
半年 |
(五)辐射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需开展电磁辐射影响评价。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新华和铝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正常开工,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到85.4%~85.8%,基本满足验收检测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工况稳定,废气、生活污水、噪声污染物稳定排放,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基本可以满足环评及审批部门决定。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依据《东莞市新华和铝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污水、废气、噪声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SZ【2025.12】第0086号),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①废水:生活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的较严值;研磨废水(16.2 吨/年)、清洗废水(194.4 吨/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不得外排。
②废气:磨床加工工序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④污染物排放总量:本次改扩建项目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结果,验收期间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东莞市新华和铝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改扩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生活污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 “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符合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本改扩建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5、建议企业加强零散工业废水日常监管,谨防发生跑冒滴漏情况。
东莞市新华和铝业有限公司
2026 年 1月 14 日
附件1: 正本-GDSZ[2025.12]第0061号-SZT254222东莞市新华和铝业有限公司(常规:零星废水).pdf 4.1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新华和铝业有限公司自主验收意见.pdf 3.3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东莞市新华和铝业有限公司自主验收报告.pdf 3.4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4: 正本-GDSZ〔2025.12〕第0086号-SZT254221东莞市新华和铝业有限公司(验收:生活污水、无组织、噪声).pdf 14.9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5: 东莞市新华和铝业有限公司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1.3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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