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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朗科翔塑胶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年9号,现将东莞市大朗科翔塑胶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大朗科翔塑胶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顺兴二路 80 号 103 室
单位:东莞市大朗科翔塑胶厂(个体工商户)
建设内容:年加工生产塑胶袋 60 吨。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王禹铭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自主验收报告-科翔.pdf 3.7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检测报告-科翔(3).pdf 2.4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科翔-自主验收意见.doc 47.0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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