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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青岛京湖新材料有限公司京湖电池材料高端设备制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京湖电池材料高端设备制造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莱西市日庄镇新日院路5号
建设单位:青岛京湖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青岛京湖新材料有限公司京湖电池材料高端设备制造项目实际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的为京湖电池材料高端设备制造项目(一期)的全部建设内容。京湖电池材料高端设备制造项目(一期)总投资约5000万元,环保投资约120万元。项目一期占地面积58358m2,主要建设11#车间1座(1F)、12#车间1座(1F),其余均为厂区内现有已建成闲置厂房。项目一期仅进行双极板、高导石墨散热膜产品生产,项目一期建设主要生产设备包括:6台膨胀炉(燃烧器)、35台对碾压机、4台切片机、1台车床、1台混料机、1台振动筛;项目一期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包括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2座喷淋塔、2根排气筒(编号:P1、P2),同时建设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1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项目一期年产双极板15万平、高导石墨散热膜112.5万平。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蒋经理
邮箱:1028572962@qq.com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意见-京湖电池材料高端设备制造项目(一期).pdf 171.8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京湖电池材料高端设备制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4.8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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