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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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现将联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联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赖屋工业路16号。项目总占地面积35626.82平方米,建筑面积152892.62平方米,一期环保投资120万元,一期年加工生产AOC有源光纤200万件/年、声学整机 36万件/年、声学配件及显示类配件120万件/年、连接线360万件/年。

联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裕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联纲光电总部研发制造产业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编号:东环建﹝2022﹞10078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经现场检查,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联纲光电总部研发制造产业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10078号)的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报告,生活污水所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根据监测报告,注塑成型、点胶固化、热压、印锡膏、贴片、回流焊、丝印、固化、擦拭清洗工序DA001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VOCS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II时段标准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 2丝网印刷第 II 时段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食堂厨房工序DA002、DA003油烟废气监测结果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VOCs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两者较严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报告,企业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验收结论

联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手续齐全,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验收及监测期间各工序正常运行,工况稳定,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按要求进行分期建设完成,根据广东百年虹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联纲光电总部研发制造产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RETC-Y250912005)废水、废气和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合格,该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可以通过验收。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作者(绿柳星光,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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