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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聚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聚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聚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星路39号2栋1001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3°57'51.820",北纬22°50'11.170"),项目建设后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3500m2。项目主要从事耳机充电仓外壳的加工生产,实际年生产手表壳300万件、手机壳200万件、蓝牙耳机配件150万套。
本项目租用1栋10层建筑物的10楼部分作为生产车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聚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3825号。
本项目一期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调试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4月,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入环保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本次建设部分实际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为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一期项目验收范围为项目整体验收(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注塑、真空镀膜工序暂未设置,暂无相关污染物产生;其他内容与环评审批内容一致,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项目喷漆过程中会用到油漆,在使用过程中需设置水帘柜对喷漆废气进行预处理,水帘柜废水经过隔油隔渣后循环使用,但水帘柜水在循环中浓度会不断升高,故需定期更换。项目使用水喷淋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会产生水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经过隔渣后循环使用,浓度升高到影响对废气的初步预处理时,需将水喷淋的废水进行收集。两种废水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3、除油后清洗废水:项目利用除油清洗线对工件进行除油清洗,除油后的清洗水需要定期更换,会有清洗废水产生,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1、喷漆、喷枪清洗工序废气:项目喷漆、烤漆、喷枪清洗、打样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项目喷漆、烘烤过程中除了产生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项目将喷漆、喷枪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1-DA003)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
2、丝印、移印、镭雕、烘干、调油、固化工序废气:项目丝印、移印、镭雕、烘干、调油、固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总VOCs;项目丝印、移印、镭雕、烘干、调油、固化过程中除了产生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项目将丝印、移印、镭雕、烘干、调油、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4-DA005)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75~80dB(A)之间。该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综合治理措施来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来源于员工活动,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袋等。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粉尘渣、废包装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东莞市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清洗剂、含油墨废抹布、废槽液、漆渣、废UV灯管、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含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东莞裕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与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如下表。
表1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
贮存场所(设施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危险废物类别 |
危险废物代码 |
位置 |
占地面积 |
贮存方式 |
贮存能力 |
贮存周期 |
1 |
危废储存间 |
废化学品包装材料 |
HW49 |
900-041-49 |
位于生产车间北侧 |
20m2 |
袋装 |
5t |
3个月 |
2 |
废清洗剂 |
HW16 |
900-404-06 |
桶装 |
1年 |
||||
3 |
含油墨废抹布 |
HW12 |
900-252-12 |
堆叠 |
1年 |
||||
4 |
废槽液 |
HW17 |
336-064-17 |
桶装 |
2个月 |
||||
5 |
漆渣 |
HW12 |
900-252-12 |
堆叠 |
1个月 |
||||
6 |
废UV灯管 |
HW29 |
900-023-29 |
桶装 |
1年 |
||||
7 |
废空压机油 |
HW08 |
900-249-08 |
袋装 |
1年 |
||||
8 |
废空压机油罐 |
HW08 |
900-249-08 |
袋装 |
1年 |
||||
9 |
含机油废抹布 |
HW49 |
900-041-49 |
袋装 |
1年 |
||||
10 |
废活性炭 |
HW49 |
900-039-49 |
桶装 |
3个月 |
(五)辐射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需开展电磁辐射影响评价。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聚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一期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正常开工,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到83%~87.6%,基本满足验收检测工况要求。
表2 有机废气(DA001-DA005)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效率计算表
监测 时间 |
监测位点 |
监测 项目 |
监测结果 速率(kg/h) |
最大值 |
处理 效率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2026. 03.12 |
喷UV漆、喷枪清洗废气处理前 |
非甲烷 总烃 |
0.066 |
0.064 |
0.065 |
0.066 |
-- |
喷UV漆、喷枪清洗废气排放口DA001 |
0.016 |
0.016 |
0.016 |
0.016 |
75.8% |
||
2026. 03.13 |
喷UV漆、喷枪清洗废气处理前 |
非甲烷 总烃 |
0.060 |
0.061 |
0.063 |
0.061 |
-- |
喷UV漆、喷枪清洗废气排放口DA001 |
0.017 |
0.016 |
0.015 |
0.017 |
72.1% |
||
2026. 03.12 |
喷UV漆、喷枪清洗废气处理前 |
非甲烷 总烃 |
0.068 |
0.071 |
0.068 |
0.071 |
-- |
喷UV漆、喷枪清洗废气排放口DA002 |
0.018 |
0.018 |
0.016 |
0.018 |
74.6% |
||
2026. 03.13 |
喷UV漆、喷枪清洗废气处理前 |
非甲烷 总烃 |
0.070 |
0.070 |
0.068 |
0.070 |
-- |
喷UV漆、喷枪清洗废气排放口DA002 |
0.017 |
0.018 |
0.017 |
0.018 |
74.3% |
||
2026. 03.12 |
喷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气处理前 |
非甲烷 总烃 |
0.060 |
0.063 |
0.063 |
0.063 |
-- |
喷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气排放口DA003 |
0.016 |
0.015 |
0.015 |
0.016 |
74.6% |
||
2026. 03.13 |
喷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气处理前 |
非甲烷 总烃 |
0.058 |
0.060 |
0.061 |
0.061 |
-- |
喷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气排放口DA003 |
0.014 |
0.016 |
0.015 |
0.016 |
73.8% |
||
2026. 03.12 |
调油、固化工序废气处理前 |
非甲烷 总烃 |
0.020 |
0.020 |
0.020 |
0.020 |
-- |
调油、固化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4 |
0.0047 |
0.0044 |
0.0045 |
0.0047 |
76.5% |
||
2026. 03.13 |
调油、固化工序废气处理前 |
非甲烷 总烃 |
0.021 |
0.020 |
0.020 |
0.020 |
-- |
调油、固化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4 |
0.0046 |
0.0047 |
0.0049 |
0.0049 |
75.5% |
||
2026. 03.12 |
丝印、移印、烘干、镭雕工序废气处理前 |
非甲烷 总烃 |
0.018 |
0.018 |
0.018 |
0.018 |
-- |
丝印、移印、烘干、镭雕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5 |
0.0044 |
0.0042 |
0.0043 |
0.0044 |
75.5% |
||
2026. 03.13 |
丝印、移印、烘干、镭雕工序废气处理前 |
非甲烷 总烃 |
0.019 |
0.019 |
0.018 |
0.019 |
-- |
丝印、移印、烘干、镭雕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5 |
0.0043 |
0.0044 |
0.0042 |
0.0044 |
76.8% |
||
2026. 03.12 |
丝印、移印、烘干、镭雕工序废气处理前 |
总VOCs |
0.017 |
0.017 |
0.016 |
0.023 |
-- |
丝印、移印、烘干、镭雕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5 |
0.0044 |
0.0046 |
0.0041 |
0.0046 |
80% |
||
2026. 03.13 |
丝印、移印、烘干、镭雕工序废气处理前 |
总VOCs |
0.017 |
0.019 |
0.019 |
0.019 |
-- |
丝印、移印、烘干、镭雕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5 |
0.0045 |
0.0046 |
0.0045 |
0.0046 |
75.8% |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工况稳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根据环评分析及对照上表可知,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基本可以满足环评及审批部门决定。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依据《东莞市聚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DSZ[202.03]第0423号),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①废水:生活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的较严值;水帘柜废水、有机废气喷淋废水、除油后清洗废水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②废气: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注塑成型暂未设置;镭雕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移印、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 VOCs 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的表2第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总 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 UV 漆、固化、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调漆、喷水性漆、烘烤、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④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结果,验收期间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东莞市聚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一期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生活污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 “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符合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本项目一期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5、建议企业按时更换活性炭,购买处理效果更好的活性炭滤材;
6、建议企业加强零散工业废水日常监管,谨防发生跑冒滴漏情况。
附件1: 正本-GDSZ[2026.03]第0423号-SZT260791东莞市聚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验收:生活污水、有组织、无组织、噪声)(1).pdf 12.1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聚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1.3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东莞市聚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自主验收意见.pdf 5.4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4: 东莞市聚卓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验收报告.pdf 6.4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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