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可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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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可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东莞市可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会由验收监测单位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保工程施工单位东莞市东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踏勘了项目现场,查阅相关文件,根据《东莞市可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东莞市可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东环建〔2024〕3369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可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长坑长圣路6号3栋107室(东经 113 度 50 分 1.200 秒,北纬 22 度 59 分 40.330 秒),占地面积825m2,建筑面积825m2。东环建〔2024〕3369号批复项目主要年产五金零件150吨。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分期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建设内容(以下简称“一期”)。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五金零件50吨。

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1 一期建设生产设备与环评审批数量对照一览表

序号

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主要生产设施

环评审批数量

项目一期建设数量

未建设数量

设备参数/用途

1

生产单元

注射成型

注射机

2 台

0 台

2 台

80T

4 台

1 台

3 台

90T

3 台

2 台

1 台

120T

1 台

0 台

1 台

190T

合计

10 台

3 台

7 台

/

2

脱脂

脱脂炉

3 台

1 台

2 台

功率:48kw;炉体加热使用电能, 设备尾气燃烧采用电加热点燃

3

烧结

烧结炉

3 台

1 台

2 台

功率:150kw;使用电能

4

破碎

破碎机

12 台

4 台

8 台

1.5kw

5

整形

油压整型机

10 台

2 台

8 台

3.5kw

6

攻牙

攻牙机

5 台

1 台

4 台

/

7

钻孔

钻床

3 台

1 台

2 台

/

8

测试单元

测试

二次元

1 台

0台

1 台

/

9

硬度计

1 台

0 台

1 台

/

10

盐雾测试机

1 台

0 台

1 台

/

11

辅助

辅助设备

冷却塔

1 台

1 台

0 台

90t/h

12

空压机

1 台

1 台

0 台

20P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4 年8月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可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 年8月1日通过审批,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4〕3369号。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证编号为:91441900MADJ9D3X001Q。有效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期工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工程竣工,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均已建设完成,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调试运行,建设和调试期间无投诉。

(三)投资情况

一期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万元,占投资比例1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可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东环建〔2024〕3369号)的一期工程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 项目变动情况

①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建设内容相比,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审批建设内容基本一致。经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未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 废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注射成型、烧结工序冷却水

注射成型、烧结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脱脂、烧结工序水喷淋除尘水

脱脂、烧结工序水喷淋除尘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 废气

1、注射成型工序废气

项目注射成型过程由于塑胶受热熔融,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注射成型过程由于塑胶受热熔融,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将注射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射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脱脂、烧结工序废气

项目脱脂过程中,HDPE 塑胶和 PVA 塑胶全部分解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 烷总烃计。同时脱脂工序的催化剂草酸与脱脂废气一同排出脱脂炉进入尾气处理装置,该过程的草酸气体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在脱脂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项目脱脂炉自身配套有收集风管和尾气处理装置。项目烧结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烧结炉自身配套有收集风管,项目将脱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尾气燃烧处理后和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收集再经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 噪声

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合理布局、经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四) 固体废物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设有防风、防雨、防渗、防腐蚀及防泄漏措施,并分类存放,张贴标识及管理制度,一般工业固废交由专业公司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标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编号:BST20250907-17),结果表明:

1、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2、DA001 注射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 、DA002 烧结、脱脂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其他炉窑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的较严值;

4 、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3其他炉窑排放限值要求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5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6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危废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报告,项目调试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 验收结论

一期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执行了“三同时”制度,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验收组同意东莞市可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 建议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燕秀平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dayan10@163.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 可成 验收报告.pdf 10.6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可成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3.7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可成 验收意见.pdf 23.2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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