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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洪洞县再生水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洪洞县再生水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洪洞县再生水厂建设项目位于洪洞县河西新区白石村东南1.07km恒富陶瓷园院内。
建设规模:日处理尾水8万m3/d。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洪洞县再生水厂用采取二级提升+磁混凝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三级提升+活性炭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主要建构筑物有磁混凝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三级提升泵房、活性炭滤池、中水池等,建设配套输水泵房、输水管线。
洪洞惠民再生水有限公司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关于《洪洞县再生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洪环审函〔2024〕4号)。
洪洞县再生水厂现委托洪洞惠民再生水有限公司进行运营。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公示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地址:洪洞县再生水厂建设项目位于洪洞县河西新区白石村东南1.07km恒富陶瓷园院内。
联系人:赵雅俊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洪洞惠民再生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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