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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拼驹出行内部车辆综合服务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拼驹出行内部车辆综合服务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老啤酒厂院内
建设单位:河北拼驹科技有限公司宽城满族自治县分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1个20m3储油仓(双层钢罐),储油仓与撬装加油装置为一体。项目撬装式加注装置等级属于三级站。年加注燃料(M15车用甲醇汽油)量为2000吨。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验收意见03.jpg 736.7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意见01.jpg 3.5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验收意见02.jpg 3.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4: 验收意见04.jpg 2.4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5: (宽城分公司)拼驹出行内部车辆综合服务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2.0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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