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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唐县通顺矿产品加工厂加工石粉、高岭土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唐县通顺矿产品加工厂加工石粉、高岭土生产项目
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唐县北店头镇封庄村
建设单位:唐县通顺矿产品加工厂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办公用房、生产车间等配套设施,购置球磨机、榨泥机、破碎机、空压机、振动筛、柱塞泵、除铁器等设备。年生产石粉3万吨、高岭土3.8万吨。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等。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报告。
作者(158****1028,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3:41
附件1: 01-唐县通顺矿产品加工厂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1.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唐县通顺验收意见.pdf 7.5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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