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泓钻井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理54万吨石油天然气钻井废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四川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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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四川鑫泓钻井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已委托四川川利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年处理54万吨石油天然气钻井废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通会员可解锁*施行)的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处理54万吨石油天然气钻井废水项目

建设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桥溪乡金龙村

项目概要:在现有厂区内对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扩建,购置1套反渗透系统、1套超滤系统、2套除硫设备、2套加药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2套混凝装置。项目建成后,年废水处理规模约54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四川鑫泓钻井废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桥溪乡金龙村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川利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恒业锦城三期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24351732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本网站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

在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269.2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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