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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淄川区昆仑天龙塑料制品加工厂塑料包角技改项目》(一期)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淄川区昆仑天龙塑料制品加工厂塑料包角技改项目(一期)
单位名称:淄川区昆仑天龙塑料制品加工厂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详情见附件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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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51****0869,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附件1: 淄川区昆仑天龙塑料制品加工厂塑料包角技改项目(一期)验收报告.pdf 3.3 MB ,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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