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港经济开发区达标尾水离岸排放工程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07
发布于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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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大丰港经济开发区达标尾水离岸排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大丰港经济开发区达标尾水离岸排放工程

项目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

建设内容:项目拟建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东部王港河入海口附近,用于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排放,项目建成后可排放达标尾水19.5万吨/天。

项目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 联系人:沈主任

(3)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2) 联系人:凌工

(3)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 电子邮箱:lb@njuae.cn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开通会员可解锁*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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