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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家畈规划学校(A-5-3-2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未来将规划作为中小学用地(A33)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浙江省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的函》等文件精神,农用地、未利用和建设用地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为保障地块的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宁波明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业主单位”)委托浙江万物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万物生环境”)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共送检30个土样(包含3个对照点样品3个土壤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包含1个对照点样品和1个地下水平行样)、1个地表水样品。现场质量控制样品包括3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设备清洗样、4个现场空白样和4个运输空白样。土壤、底泥、地下水分析检测项目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其它项中的石油烃(C10~C40)和有机农药[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p,p'-滴滴涕、o,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地下水)、阿特拉津、氯丹、敌敌畏、乐果、硫丹、六氯苯、灭蚁灵、七氯]。地表水除上述监测因子外还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土壤分析结果:本次调查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中,6种重金属和无机物(铜、镍、铅、镉、砷、汞)、硝基苯、苯胺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部分样品中检出,但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它监测项目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地下水分析结果:1种无机物(砷)、1,2二氯乙烷在全部/部分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Ⅳ类水质标准;其它监测项目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地表水分析结果:1种无机物(砷)、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石油类、1,2二氯乙烷被检出,检出浓度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其它监测项目在地表水样品中均未检出。底泥分析结果:6种重金属和无机物(铜、镍、镉、铅、砷、汞)、总石油烃(C10~C40)被检出,检出浓度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它监测项目在底泥样品中均未检出。结论: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