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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连楚河机械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连楚河机械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地点:辽宁省大连庄河市荷花山镇芙蓉村姜屯367号
建设单位:大连楚河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内容:为满足市场需求,现企业计划投资300万元在现有厂区扩建热处理和喷涂工序,同时增加产能2800t/a,用于生产机床零部件、船用发电机冷水套等铸件产品。由于现有铸造生产线尚未达满负荷运行,本次扩大产能不需增加铸造设备,本项目扩建后,铸件总产量达6800t/a。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5个工作日)联系人:李洪梅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大连楚河机械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_1-93.pdf 12.0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大连楚河机械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5.0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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