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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昌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昌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昌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广东榷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小组查阅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以及东莞市昌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核查了生产现场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莞市昌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昌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三江工业区路45号1号楼101、102室(东经:113°57'40.661";北纬:23°2'57.333")。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5598m2,建筑面积442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传感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25万件、传感器15万个。
(二)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创拓(深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昌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关于东莞市昌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6〕554号):东莞市昌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三江工业区路45号1号楼101、102室进行建设。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25万件、传感器15万个。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
*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903677001W,有效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为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昌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塑胶制品25万件、传感器15万个生产线及配套环境保护措施。
二、 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2)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
(3) 注塑、粘胶、固化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经废气收集系统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粘胶、固化工序废气共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排放口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为15m,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0m3/h。
(4) 经加强车间管理,混料、碎料、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5) 经加强车间管理,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6) 项目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噪声治理措施。
(7)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
(8) 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无铅锡渣、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内的一般固废仓内,交专业公司(现交东莞市固清环保有限公司)处理。项目已设置一般固废仓作为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场所,并挂有一般工业固废的标识,可以有效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9) 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火花机油、废火花机油桶、含火花机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贮存于厂内的危废仓内,交有危废资质单位(现交广东粤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危险废物台账。危废仓挂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及危废管理制度,内部墙面贴有相应的危废标识。项目已设置室内危废仓,地面已做硬化处理,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可以有效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10) DA001注塑、粘胶、固化工序废气排放口已按照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具有处理前后监测采样口。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东莞市昌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号:GDSZ[2026.03]第1121号):*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监测期间,本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其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达到80%及以上,符合验收要求。
(一)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水
生活污水所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限值较严值的要求。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DA001注塑、粘胶、固化工序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3.噪声
厂界南侧、西侧中的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噪声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验收检测数据核算,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实际排放量为0.1041t/a(有组织0.054t/a+无组织0.0501t/),满足批复(东环建〔2026〕554号)总量控制“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1598吨/年以内。”的要求。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东莞市昌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均按要求达标排放且挥发性有机物实际排放量满足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各固体废弃物均按要求规范处置,符合《东莞市昌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东环建〔2026〕554号)的文件要求,因此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东莞市昌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及批复手续齐全。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了有关“三同时”环保管理制度要求。验收及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设施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措施运行正常,项目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均按要求达标排放且挥发性有机物实际排放量满足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各固体废弃物均按要求规范处置。验收工作组同意东莞市昌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对周边环境无影响。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2)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车间密闭管理和维护。
(4)建议建设单位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气筒的排放数据进行检测,以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5)建设单位固体废物的产生及转运,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年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申报。
附件1: 昌亚-验收意见(盖章版).pdf 3.3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昌亚-验收报告(盖章版).pdf 52.4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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