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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朝阳市什家河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朝阳市什家河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北三家村
建设单位:朝阳渝达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次属于污水处理厂改建将原有设计规模5万m3/d,回用4万m3/d,外排1万m3/d,改建为5万m3/d全部外排,不进行回用。项目原设计甲醇为碳源改为复合碳源;消毒方式由原来的二氧化氯消毒改为次氯酸钠消毒;综合楼内建设化验室对进出口水质进行检测;新建危废贮存点位于厂区南侧,加药间西侧,建筑面积12.59平方米。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4%。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6.3.17—2026.4.15)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霍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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