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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湔江西高段水毁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公示报告及验收意见见附件):
项目名称:湔江西高段水毁修复工程
建设单位: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湔江西高段水毁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600.9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验收意见.pdf 1.0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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