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27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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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东莞市鼎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鼎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鼎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金沙岗一路7号3栋4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9′11.788″,北纬22°54′57.893″)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3840平方米,建筑面积3840平方米,主要从事单体水冷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单体水冷板10万个。(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5年11委托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鼎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3429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整个厂区。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工程情况与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基本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冷却用水:项目真空钎焊炉配套有水循环动力试验机进行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新鲜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测试用水:项目水检机、水锤爆破试验机、盐雾测试机对产品进行测试过程均使用自来水。测试过程对水质无特别要求,可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清洗废水:项目清洗废水交石马河流域外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不外排。

超纯水制备浓水:超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污染物浓度较低,回用于项目冲厕,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镭雕工序:项目使用镭雕机对冷板焊片进行镭雕过程中会产生烟尘,以颗粒物计,建设单位拟采取无组织排放形式,在加强机械通风的情况下,镭雕工序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

钎焊工序:项目真空钎焊炉、铜钎焊炉使用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建设单位拟采取无组织排放形式,在加强机械通风的情况下,钎焊工序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

焊接工序:项目使用激光焊机、高频焊机进行焊接过程产生烟尘,以颗粒物计,建设单位拟采取无组织排放形式,在加强机械通风的情况下,焊接工序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

回流焊工序:项目回流焊使用无铅锡膏过程会有焊锡烟尘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锡及其化合物,回流焊过程,无铅锡膏内的溶剂、松香受热挥发还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项目回流焊工序设置在回流焊内,回流焊属于密闭设备,在产品进出口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放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清洗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对废水进行转移处理;超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回用于项目冲厕,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镭雕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经过加强车间管理,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钎焊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经过加强车间管理,钎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焊接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经过加强车间管理,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回流焊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回流焊工序设置在回流焊内,回流焊属于密闭设备,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在产品进出口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回流焊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加强车间管理,项目回流焊工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8~5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水排放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东莞市鼎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鼎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鼎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东莞市鹏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气、废水、噪声监测单位(广州市初心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鼎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员代表组成。

验收小组成员名单详见下表:

东莞市鼎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工作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字

建设单位

东莞市鼎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

监测单位

广州市初心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员

设计单位

东莞市鹏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

验收报告编写单位

东莞市鼎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写人

东莞市鼎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东莞市鼎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pdf 5.3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东莞市鼎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意见.pdf 184.1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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