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鸿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零件150吨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鸿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零件150吨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市鸿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晟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鸿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食品工业园健富路6号厂房二第3层(东经:113°19′18.948",北纬:22°43′9.984")。项目(一期)总投资为145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用地面积为2160m²,建筑面积为2160m²,项目(一期)年产塑料零件100吨。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本项目注塑和烘料废气的主要污染物是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烘料废气经管道收集,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45m排气筒G1(排气筒编号FQ-012104)高空排放。
(2)项目模具维修使用火花机,电火花放电过程需添加火花油,放电生热产生瞬时高温,在高温作用下,火花油部分气化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模具维修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方式排放。
3.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噪,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等,降低噪声的环境影响。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有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一般原材料包装袋和废模具,收集暂存后定期交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个工作日内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网站留言、电话、邮箱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建设单位:中山市鸿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洛文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522599697@qq.com四、其他情况说明无。五、附件验收报告详见附件内容。本公告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回复 点赞 收藏
评论 共0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150
发表评论按热度排序
按时间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