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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第二款“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我公司对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加工15万吨汽车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鹏泉街道新冠路1#
建设单位:山东洪昇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厂房(车间)7000平方米,以外购重汽电瓶架、电泳漆、粉末涂料作为原材料,通过抛丸-水洗-硅烷浸槽-电泳-喷塑-固化等工艺,加工汽车配件重汽电瓶架产品。项目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购置新上抛丸机、静电喷塑机、电流整流机、低氮燃烧器、活性炭吸附、大旋风回收机等相关专用设备36台套,电泳、喷塑生产线各1条,达到年加工重汽电瓶架15万吨的加工能力。。
竣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调试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