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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能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落实,根据监测数据,訾洲公园周边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标准,敏感点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达到环保竣工验收标准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妥善有效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废水得到有效利用,不外排。
综上所述,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环保设施和环保措施要求。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均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附件1: 漓江訾洲岛洲尾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验收意见.pdf 590.5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漓江訾洲岛洲尾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验收监测报.pdf 2.5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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