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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情况
1、 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26467m2,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苑路以北、黄泔浜以东。地块内原为许巷村、农田和空地,90年代后陆续工业企业在该地块进行生产活动。1996年无锡荣达化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主要生产静电净化设备;1999年无锡大力电器厂成立,进行直流、交流本整型阀用电磁铁的制造;2000年无锡市锡洪包装彩印厂(原名锡山市锡洪包装彩印厂)成立,主要进行塑料编织袋彩印和纸塑复合包装纸印刷;2003年无锡市洛社镇建华彩钢板加工厂成立,主要进行彩板、板材的加工;2015年无锡铭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无锡海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主要进行通用设备的制造;2018年无锡市洁克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租用无锡大力电器厂的厂房进行生产活动,主要生产厨房成套设备;2020年格利姆乐器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无锡大力电器厂的厂房,主要进行乐器及配件的研究与开发、销售;2022年无锡鹏宸机械有限公司租用无锡大力电器厂的厂房,主要进行通用设备及零部件、金属管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及销售;2022年许巷村拆迁成空地;2024~2025年地块内企业陆续搬迁,*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拆除工作经现场踏勘,地块内建筑已拆除,地面已平整,未发现恶臭、化学品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废物填埋迹象。
根据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无锡市惠山区洛社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洛社—老镇区管理单元动态更新批后公布》,本次调查地块性质为商业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本地块按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
2、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地块环境调查与评估范围为新苑路以北、黄泔浜以东地块(科创绿洲3-3地块),占地面积26467m2。地块内原为村庄、农田和空地,后有无锡荣达化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大力电器厂、无锡市锡洪包装彩印厂(原名锡山市锡洪包装彩印厂)、无锡市洛社镇建华彩钢板加工厂、无锡铭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锡海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市洁克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格利姆乐器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鹏宸机械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经现场踏勘,地块内建筑已拆除,地面已平整,未发现恶臭、化学品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废物填埋迹象。
经过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26467m2,其中重点调查区域面积共计13584m2,除重点调查区域以外的一般关注区面积共计13701m2。识别出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为铅、氟化物、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乙烯、丙烯、甲苯、二甲苯、异丙醇、甲醇、对苯二甲酸、乙二醇、汞、砷、苯并[α]芘、锑、乙醛、氨氮、硫化物、氰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H值、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磷、石油类、挥发性酚类、六价铬、镍、镉、银、锌、铁、铝、锰、硒、铍、硼、钡、钴、钼、铊、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乙烯、苯、乙苯、氯化物、苯酚、甲醛、异丁烷、戊烷、苯乙烯、铬、色度、三溴甲烷、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苯胺类、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钛、丙烯酸酯、醋酸乙酯、锡、苯甲酸、过氧化环己酮、蒽、荧蒽、苯并[b]荧蒽、乙酸乙酯、丙烯腈、丁二烯、甲烷、新戊二醇、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醋酸乙烯酯、偏苯三酸酐。
3、第二阶段地块污染调查结论
本次第二阶段地块污染状况调查为初步采样分析。
初步采样分析: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工作均委托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20个土壤采样点(包括对照点1个),送检88个土壤样品(包括4个对照样品、8个平行样品),分析检测了92个土壤样品(含4个空白样品);设置了9口地下水监测井(包括对照点1个),送检12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对照样品、3个平行样品),分析检测了18个样品(包括6个空白样品);布设2个地表水采样点,送检3个地表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品),分析检测了5个地表水样品(含2个空白样品);布设2个底泥采样点,送检3个底泥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品),分析检测了5个底泥样品(含2个空白样品)。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结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本次土壤和底泥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锑、氰化物、铍、钴、三溴甲烷、三氯苯、2,4-二硝基甲苯、氟化物、乙醛、硫化物、银、锌、铝、锰、硒、硼、钡、钼、铊、苯酚、甲醛、铬、2,6-二硝基甲苯、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锡、蒽、荧蒽、丙烯腈、氨氮、pH值。
地下水中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锑、氰化物、铍、钴、三溴甲烷、三氯苯、2,4-二硝基甲苯、氟化物、甲醇、硫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挥发性酚类、银、锌、铝、锰、硒、硼、钡、钼、铊、苯酚、甲醛、铬、2,6-二硝基甲苯、苯胺类、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锡、蒽、荧蒽、丙烯腈、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pH值、耗氧量、亚硝酸盐、总磷、石油类、铁、氯化物、色度,同步并增加GB/T 14848 表1中其他“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
地表水中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锑、氰化物、铍、钴、三溴甲烷、三氯苯、2,4-二硝基甲苯、氟化物、甲醇、硫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挥发性酚类、银、锌、铝、锰、硒、硼、钡、钼、铊、苯酚、甲醛、铬、2,6-二硝基甲苯、苯胺类、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锡、蒽、荧蒽、丙烯腈、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pH值、耗氧量、亚硝酸盐、总磷、石油类、铁、氯化物、色度。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底泥污染物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45项基本项、石油烃(C10-C40)、氰化物、铍、锑、钴、三溴甲烷、2,4-二硝基甲苯)、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筛选值(蒽)、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总氟化物、钼、铊、1,2,4-三氯苯、1,2,3-三氯苯、荧蒽)、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氨氮、苯酚、甲基叔丁基醚、锌、硒、锰、银、锡)、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2,6-二硝基甲苯、钡、甲醛、丙烯腈)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风险计算值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硫化物、硼、石油烃(C6-C9)、乙醛),铝未超过《江苏省志 土壤志》和《江苏省土壤元素地球化学基准值》中土壤背景值。
地下水污染物中浑浊度检出值超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总磷检出值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其余项目检出值均未超过限值标准,经分析,地下水中超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无影响,地下水风险可接受。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不需要进一步详细调查评估,可作为商业用地的开发。
二)委托单位
单位: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
(三)调查单位
单位:无锡中证检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金山四支路11-4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291749338@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参与。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