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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精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安防器材200万件、汽车灯外壳500万件、自行车配件100万件、散热片500万件、光学及摄影配件100万件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精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安防器材200万件、汽车灯外壳500万件、自行车配件100万件、散热片500万件、光学及摄影配件100万件生产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中山精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验收技术服务单位:中山市展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概况:中山精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安防器材200万件、汽车灯外壳500万件、自行车配件100万件、散热片500万件、光学及摄影配件100万件生产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前洋路20号之二C栋(厂址中心经纬度:北纬N22°21′58.710″,东经E113°27′13.637″)。项目用地面积为666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800平方米,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主要从事安防器材、汽车灯外壳、自行车配件、散热片和光学及摄影配件的生产,年产安防器材200万件、汽车灯外壳500万件、自行车配件100万件、散热片500万件、光学及摄影配件100万件。
本项目暂时还没达到原环评申报的生产规模,一部分生产设备暂未投入使用,拟分期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中山精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安防器材200万件、汽车灯外壳500万件、自行车配件100万件、散热片500万件、光学及摄影配件100万件生产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前洋路20号之二C栋(厂址中心经纬度:北纬N22°21′58.710″,东经E113°27′13.637″)。项目用地面积为666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800平方米,实际总投资为45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为10万元,主要从事安防器材、汽车灯外壳、自行车配件、散热片和光学及摄影配件的生产,年产安防器材170万件、汽车灯外壳425万件、自行车配件85万件、散热片425万件、光学及摄影配件85万件。
*开通会员可解锁*,由建设单位中山精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中山市展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组成的中山精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安防器材200万件、汽车灯外壳500万件、自行车配件100万件、散热片500万件、光学及摄影配件100万件生产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三乡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产废水(清洗废水、抛光废水、废气水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中山前陇合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并已设置足够容积的待转移废水的收集暂存设施,且该收集暂存设施符合防渗、防漏、防洪要求。
(二)废气
项目熔化、压铸、脱模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再通过1条2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熔化、压铸、脱模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处理风量为15000m3/h,排放口编号为FQ-011792;熔炉、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专管收集后再通过1根26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FQ-011793;喷砂工序废气采取设备密闭收集后滤芯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工序废气采取设备密闭收集后,再经设备自带的水喷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切割、打标、机加工、去毛刺工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采取了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室外噪声源使用较好的隔音材料进行围蔽,靠近敏感点一侧的门窗日常生产时封闭管理等措施后,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次品、金属碎屑(不沾有切削油)、滤芯收集粉尘及沉降粉尘、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治理喷淋沉渣、金属边角料、废金刚砂、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导轨油加工油桶、废切削油、废切削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铝渣、熔融压铸工序废气的喷淋沉渣、沾有切削油的金属废渣、研磨废渣、研磨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
项目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山精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了环境应急预案简化备案手续,备案编号:442000-2025-06205),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精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前洋路20号之二C栋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山精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精上,一期)公示版*开通会员可解锁*.zip 20.4 MB , 下载次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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