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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波富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波富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谢岗银丰三路 6 号,占地面积 2700㎡,建筑面积 3000㎡。项目厂房厂房(共 3 层,长 50m、宽 20m、 楼高 12m),1F:设为仓库,2F:设有挤出、注塑、抽真空、测试工序及原料仓等,3F:设有碎料、混料工序及原料仓、办公室等。允许设有设备烘料机2台、混料桶6台、混料机6台、双螺杆挤出机65#(冷却水槽 /切粒机/抽真空机)3套、双螺杆挤出机55#(冷却水槽 /切粒机/抽真空机)2套,双螺杆挤出机52#(冷却水槽 /切粒机/抽真空机)1套,抽真空总泵1台、破碎机2台、注塑机50T/100T各1台、烤箱1台、冲击测试仪1台、环保扫描仪1台、拉伸测试仪1台、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1台、针焰测试仪1台、紫外抗老化测试仪1台、熔体流动速率仪1台、比重仪1台、空压机1台、冷却水塔1台。年消耗ABS 塑胶粒160吨、PC 塑胶粒150吨、PA塑胶粒120吨、色母12.42吨、玻璃纤维50吨、钛白粉10吨、包装材料10吨、空压机油0.02吨、抹布/手套0.005吨、模具50吨。年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 500 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波富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波富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5]3466号,项目于2025年12开工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入试运行。排污登记编号为:9*开通会员可解锁*80919N001W。*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广东煜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按国家要求进行检测。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对废气、生活废水、噪声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地点、面积、规模、工艺流程、生产设备(除双螺杆挤出机55#(冷却水槽 /切粒机/抽真空机)2套,双螺杆挤出机52#(冷却水槽 /切粒机/抽真空机)1套尚未投入设备外)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一致,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不在环评函【2020】688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年排放量270吨/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谢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挤出、注 塑、抽真空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废气喷淋用水:年排放量10吨/年,项目拟设置废水收集桶,将废气喷淋废水收集后定期交 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投料、混料、碎料、注塑、挤出、抽真空、测试工工序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臭气浓度,在密闭车间内设有集气装置进行收集经 “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DA001 排放,设计风量15000m³/h、套(见环保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处理后的废气非甲烷总烃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达 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无组织废气):①投料、混料、碎料、注塑、挤出、抽真空、测试工工序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 43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及风机的运行噪声。因此公司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环评报告)2.1097吨,实际产生量以转移数量为准,相应的设置了固体废物仓,经收集后定期交一般工业固废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并签订固体废物回收合同,符合环保要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2. 危险废物: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年产生量(环评报告)共16.6094吨,实际产生量以转移数量为准,相应的设置了危险废物仓,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符合环保要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员工垃圾: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环评报告)4.5吨,实际产生量以转移数量为准,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做到日产日清,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随着企业的建成,碳排放会从项目所在的生态系统以外输入大量能量和物质,同时会向生态系统排放一定量的废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使整个生态系统由自然生态系统向人及其它生物共同为中心的复合生态系统转变。
1、合理厂区内的生产布局,防治内环境的污染。
2、按上述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3、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到污染物的排放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
4、加强生态建设,实行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再生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排放至东莞市谢岗污水处理厂,经监测CODcr浓度280mg/L,氨氮浓度21.65mg/L,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115005)。处理达到东莞市谢岗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①投料、混料、碎料、注塑、挤出、抽真空、测试工序主要产生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臭气浓度等,其治理设施是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 ,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吸附装置后达到净化效果,高空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处理前的平均浓度为12.17mg/m3,处理后的平均浓度为1.82mg/m3,浓度平均去除率85%,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115005),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根据监测结果,噪声治理设施达到降噪效果(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115005)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符合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控制范围。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符合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2.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设置危险废物仓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按270吨污水年排放量计算:CODcr排放量0.0756吨,氨氮排放量0.0058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谢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115005)
2、废气喷淋废水项目拟设置废水收集桶,将废气喷淋废水收集后定期交 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2. 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投料、混料、碎料、注塑、挤出、抽真空、测试工序主要产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深度等,废气排放标干流量为7221m3/h。废气排放总量为1733.04万标m³/年。(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115005)。
②无组织排放:挤出、抽真空、注塑、测试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实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115005)
3.厂界噪音
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治理设施达到消声降噪效果(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115005)。
4.固体废物
厂区内相应设置了固定的固体废物仓和危险废物仓,标示牌清晰张贴。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降低其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防止了二次污染环境,符合项目验收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依据国民经济行业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产污系数、验收监测结果及企业提供的资料,按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运行时间2400h核算,该企业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量: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去除率86%,实际年排放总量0.0567吨,其中有组织排放总量0.0319吨。无组织排放总量:0.0248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符合东莞市波富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报告表及其批复的0.4391吨/年控制范围内。(见验收监测报告:YQH260115005)。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投料、混料、碎料、注塑、挤出、抽真空、测试工序主要产生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实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 43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通过消声、降噪措施,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达到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完善监测报告、验收报告,验收相关的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工作,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设施运行过程中,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各项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本企业污染物防治有新要求的,及时按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执行。
3.不断完善规范本企业的环保档案管理工作,按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保护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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