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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珠海菲伯过滤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珠海菲伯过滤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珠海菲伯过滤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全本(详见附件)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曾雪芹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珠海菲伯过滤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平沙镇丰收路33号1#厂房,项目建筑面积13048.59m2,主要从事过滤材料的生产,技改后年生产过滤材料982吨(该产能根据监测期间的工况进行估算)。劳动定员有100人,项目设有员工食堂及宿舍,每天3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中山市凌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珠海菲伯过滤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通会员可解锁*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予以批复,批复文号:珠环建表[2025]214号。*开通会员可解锁*已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619736001Q。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珠海菲伯过滤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过滤材料982吨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生产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及产品产量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平沙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絮凝沉淀+二级接触氧化”)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沙水质净化厂处理。
(二)废气
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等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投料、调胶、施胶、复合等废气产生量较少且为间歇性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排放。
废水处理站恶臭拟在在调节池、污泥池等上方加盖,并通过定期在废水处理站附近喷洒除臭剂和加强绿化建设等措施进行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型设备源头降噪,置于生产车间内,车间墙体隔声,底座安装减震垫和距离的自然衰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非化学品)、废边角料、废纯水机滤芯交珠海市时代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理;次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沾有原材料废包装物(主要为硫酸、胶水等包装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导热油炉等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给珠海市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大部分沾有原材料废包装物交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公司按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已办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公司配置了环境应急设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619736001Q。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深圳市安鑫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菲伯过滤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 项目烘干废气硫酸雾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燃气锅炉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排放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表B.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三)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严格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位于珠海市平沙镇丰收路33号1#厂房,项目建成并配套了相关环保措施,生产过程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附件1: 签到到+评审意见+复核意见(盖章).PDF 1.9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竣工报告.pdf 80.6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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