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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普宁市大坝鑫超塑料制品厂年产400吨PVC包装膜建设项目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普宁市大坝鑫超塑料制品厂年产400吨PVC包装膜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普宁市大坝鑫超塑料制品厂
建设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大坝镇湖美村新越工业区第三街7号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验收报告—普宁市大坝鑫超塑料制品厂年产400吨PVC包装膜建设项目(终稿).pdf 5.1 M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普宁市大坝鑫超塑料制品厂年产400吨PVC包装膜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意见.pdf 3.4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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