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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宝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生物有机肥颗粒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锡林浩特宝同化工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内蒙古同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锡林浩特宝同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业新建项目,位于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哈那乌拉嘎查,总占地面积3.9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9825平方米)、成品车间(6985.02平方米)、消防水池(280平方米)及配套变配电设施,购置有机肥生产线并进行厂区绿化硬化。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颗粒的生产能力,同时配套实施表土剥离回覆、厂区及道路两侧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实现工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