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牛东路外延项目建设单位:伊吾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单位:新疆咸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白石湖工业园区,属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纬五路、经三路两条道路,总里程2.8公里,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路基宽13米,路面宽11.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配套建设8道管涵及交通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2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土石方挖填总量3.03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27万立方米,填方1.76万立方米,借方0.49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落实场地平整、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及彩条旗限界等措施,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完善园区路网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