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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南京恒邺光学有限公司光学镜片生产加工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南京恒邺光学有限公司光学镜片生产加工项目第一阶段验收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42号15幢
建设单位:南京恒邺光学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利用租赁南京钧汇塑业有限公司厂房,面积约2002平方米,新建光学镜片加工生产线一条,配有抛光机、真空镀膜机、磨边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光学镜片50万片。
联系人:陆工
邮箱:1771205715@qq.com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附件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docx 23.1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2: 南京恒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doc 958.3 KB , 下载次数 0
附件3: 附件8 验收意见、签到表.pdf 209.2 K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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