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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冠峰木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东莞冠峰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清湖民营园路2号3号楼101室、201室。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投资230万元,占地面积3483m2,建筑面积6966m2,主要从事木地板、木制品和木制品(橱柜、浴室柜、衣柜)的加工生产。
建设单位曾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东莞市碧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冠峰木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1066号),且项目已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64256A001Z)。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莞冠峰木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铮铮;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清湖民营园路2号3号楼101室、201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开料、刨木、钻孔、砂光工序
项目木材、板材等开料、刨木、钻孔、砂光过程会有粉尘产生,以颗粒物计。收集后经脉冲集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打磨工序
项目木材、板材等开料过程会有粉尘产生,以颗粒物计。收集后经气旋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涂胶、压木皮工序、封边工序、喷漆工序、喷枪清洁工序
项目喷漆工序、晾干、喷枪清洗会产生的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臭气浓度;胶、压木皮工序、封边工序会产生的总VOCs、臭气浓度;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气一同进入“气旋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4-2010)表 1 第二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厂界总VOCs、甲苯、二甲苯无组织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喷漆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4)打蜡工序、喷漆工序、晾干、喷枪清洁工序
项目喷漆工序、晾干、喷枪清洗会产生的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臭气浓度;打蜡工序会产生的总VOCs、臭气浓度,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气一同进入1套“气旋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4-2010)表 1 第二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厂界总VOCs、甲苯、二甲苯无组织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喷漆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及其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源
(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入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2)粉尘治理设施喷淋废水
项目打磨工序废气采用气旋喷淋装置进行治理。该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水池内的水需定期更换,该部分废水进行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3)水帘柜废水
项目喷漆过程中使用水帘柜对废气进行初步处理时会产生少量含有有机溶剂及油漆颗粒等污染物的废水,水帘柜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对水质要求不高,水帘柜废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当浓度升高到影响对废气的初步预处理时,需将水帘柜的废水进行收集更换。同时因自然蒸发等因素造成损耗,需补充新鲜的自来水。
(4)有机废气喷淋废水
项目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气旋喷淋除尘装置,喷淋用水为普通自来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池内的水需定期更换,该部分废水进行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3、噪声污染源
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采取了以下治理措施:
①对噪声设备进行了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将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选择距离项目附近敏感点最远的位置;对有强噪声的车间,利用了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采用了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加强防震、隔声、消声措施。在设备选型方面,选用了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采用了橡胶隔振垫、软木、压缩型橡胶隔振器等。
③同时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
④使用中加强了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⑤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并加强生产管理,避免同时使用高噪声设备,禁止在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再经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木材、木板边角料、废木皮、普通废包装材料、废粉尘、打磨捞渣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置。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抹布、清洗剂废液、废刷子、废空压机油及空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东莞冠峰木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