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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稀土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根据《年产 5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磁性材料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金龙稀土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腾飞大街以南、星辉路以西、万泉佳苑 B区以东,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9°57'58.483",北纬 40°34'11.167"。
规模:新建一条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性材料生产线。
建设内容:新建 2栋主体厂房、1栋综合楼及配套公辅设施,建筑面积约35130 平方米。
主体厂房为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分为储罐区、原料区、成品区,配套公辅设施分为1栋综合楼、1个循环水池、1座空压机房、1座制氮站、1座制氢站、1座软水站,并建设1座危废暂存间,面积为370.88m2。本期建设30台烧结炉、2台烧结炉未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对《关于金龙稀土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磁性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本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建设,*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为金龙稀土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颁发了排污登记回执(证书编号:91150291MADWPDCG9F001W),有效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试生产。
内蒙古包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对该项目环保工程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并编制了验收调查监测方案。
(三) 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投资为46222.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20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4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针对金龙稀土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新建一条年产5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性材料生产线项目及配套的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内容进行验收。包括:主体厂房为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分为储罐区、原料区、成品区,配套公辅设施为1栋综合楼、1个循环水池、1座空压机房、1座制氮站、1座制氢站、1座软水站,并建设1座面积为370.88m2的危废暂存间。本期建设30台烧结炉、2台烧结炉未建,则2台烧结炉不在本次验收工作中。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要求建设一座供氢站,并设置两辆容积为4000m3储氢槽车,平均氢气流量 40 Nm3/h。实际建设一座供氢站,并设置一辆容积为 4000m3储氢槽车,平均氢气流量 40 Nm3/h。
2、环评要求烧结、时效废气采用滤芯过滤器处理,实际采用滤芯过滤器+活性炭处理。增加危废:废活性炭。
项目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环境空气
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烧结时效运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烧结、时效废气采用经滤芯过滤器+活性炭处理后由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氢破碎废气经滤芯过滤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无组织排放。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水、软水制备排污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软水制备排污水直接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氢破炉、烧结炉、气流磨、混料器、风机时效炉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措施为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阻隔、降噪措施,防止设备噪声过高而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厂内种植树木,加强周边绿化树木防护带的降噪作用;项目周边预留一定距离的缓冲带,并增加围墙以降低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分子筛、废石墨盒由厂家负责回收;废包装外售或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负责回收;软水制备产生废过滤材料由厂家负责回收。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真空泵油、废滤芯、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以上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的原则,做好相关构筑物、车间的防渗措施;
(2)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危险物质储存量、改善储存条件等降低环境风险;
(3)定期检查危险物质存储的安全状态,检查其包装是否破损,防止泄漏;
(4)当危险物质泄漏较快且阻塞泄漏口有困难时,应及时使用适当材料阻塞附近排水口,截断污染物外流造成环境污染;
(5)事故发生后必要时应开展环境要素监控,采取有针对性的减缓措施。
(6)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7)应急预案备案
《金龙稀土系材料(包头)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已予以备案,备案编号为150201-2025- 058-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2~3.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28~1.33mg/m3,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 6)中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为0.188-0.394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48-0.7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4.0mg/m3。厂房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65-0.8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 9) 附录 A中表 A.1 排放限值10mg/m3。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全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3、 地表水
污水中各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 6)中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 9) 附录 A中表 A.1 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噪声
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全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3)地表水
污水中各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分子筛、废石墨盒由厂家负责回收;废包装外售或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负责回收;软水制备产生废过滤材料由厂家负责回收。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真空泵油、废滤芯、废油桶、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满足环评要求。
六、验收结论
根据《金龙稀土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磁性材料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工程不存在重大变动,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金龙稀土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磁性材料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管理,落实例行监测计划。
附件1: 金龙稀土新材料验收监测报告表.doc 48.9 MB ,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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